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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第一次沒離,第二次能離嗎

法律1.12W
起訴離婚第一次沒離 第二次能離嗎
起訴離婚第一次沒離 第二次能離嗎
起訴離婚第一次沒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的,若是能夠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則會判離婚。但是如果一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不能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能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案件中仍不準予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在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後再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