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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國外財產怎麼分割?

辦離婚國外財產怎麼分割?

一、辦離婚國外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糾紛財產在國外只要是共同財產就應該平均分割。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是是否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財產,與國內國外取得無關。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分割境外財產時,人民法院只可以對夫妻財產中,屬於中國的部分進行分割。離婚當事人一般可以在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將房產變賣折現後再歸國,通過中國的法律進行財產分割。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均分。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配的,按約定處理。

二、離婚財產糾紛的時效是多久?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時國外財產也要捐贈分割,離婚的財產糾紛問題屬於民事糾紛,適用於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説發現有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婚內共同財產的情況,另一方可以在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