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婚內書面夫妻財產協議怎麼寫?

一、婚內書面夫妻財產協議怎麼寫?

婚內書面夫妻財產協議怎麼寫?

只要夫妻雙方自願協商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內財產協議首先寫雙方的基本信息,即夫妻各自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然後下面寫明婚內財產的劃分方法和範圍,詳細的説明婚後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同時要約定各自收入所產生的利息、投資所得的歸屬。最後雙方簽名蓋手印即可,亦可前往公證處進行公證。

二、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並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經過公證的協議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婚內財產協議是否經過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明確,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約定。此外。婚內財產協議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當然為了讓婚內財產協議的證明力更高一些,且能對抗第三人,當然是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婚內財產協議公證的。辦理公證協議,需要夫妻雙方準備好身份證、户口本、婚內財產協議共同前往辦理。

三、婚內財產協議有效嗎?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有效的。但婚內財產協議存在三種無效情形: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內書面夫妻財產的協議需要在雙方協商好之後才能進行簽訂,對於訂立的內容一定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同時對於協議條款也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這樣才能確保此協議是有效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