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訂書面財產協議需要寫明什麼
一、夫妻簽訂書面財產協議需要寫明什麼
夫妻簽訂書面財產協議需要寫明想進行約定的婚前、婚後財產的範圍、名稱、數量、種類等,並對上述財產的歸屬及使用作出約定。同時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婚後處分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實踐中,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先空着,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的面前簽字確認。
二、婚後夫妻雙方簽訂的關於財產的協議有效嗎
夫妻婚後約定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一人一半。約定合法有效。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借款以後再簽訂協議約定是一方借款,就並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了。需要讓對方説明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只由他(她)個人適用。這樣的話是有效的。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婚前申辦,也可以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保全期內申辦。協議的公證申請由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或協議簽訂地管轄,辦理夫妻財產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已婚人士仍須提交結婚證;當事人書寫協議草案有困難的,公證人可以代為書寫;有關財產的證明;公證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是可以對其財產進行協議簽訂,其主要目的也是在於發生財產糾紛時,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發生。按照法律規定對財產進行協議簽訂,那麼夫妻簽訂的書面財產協議就具有法律效應。在簽訂協議的時候,瞭解其相關事項,也是必要的。
-
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贈與嗎?
贈與財產的現象很常見,尤其是在親人之間尤甚。並且很多都是發生在父輩和子輩之間。雖然説將房屋贈給未成年人十分少見,不過也不是沒有,比如,父母會將房子贈與給未成年的孩子,而爺爺奶奶也會出於愛或者其它的原因將房子贈與給自己的孫子或是孫女。既然有贈與那麼肯定...
-
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
一、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
-
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首先確定此房屋屬於雙方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以平均分割為原則。一方得到房屋產權的,作價的一半支付給對方,房屋的作價可以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雙方都要房屋的,雙方可以競價,由出價高者得;也可以優先判給沒有其它住...
-
贈與合同只有贈與一方的簽字有效嗎?
在生活中,由於各種因素存在着許多贈與合同,導致贈與一方只在贈與合同上簽字的現象,如兒子忘記在母親合同上對房屋贈與、簽署等。只有捐贈人一方簽署的贈與合同的效力,關係到捐贈人、受贈人乃至雙方家屬的切身利益。只有一方當事人簽署的贈與合同原則上無效贈與,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