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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分割人身損害賠償金嗎

離婚可以分割人身損害賠償金嗎

離婚可以分割人身損害賠償金嗎

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為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於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賠償金直接因身體損傷而發生,直接用於損害的治療和因殘疾而產生的特定消費,因此,該賠償金只能歸受害的一方所有,夫妻另一方在離婚時,不能主張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該歸一方的財產。

李曉娟律師解讀:

藉由這個今天這個問題,李律師對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度進行延伸解讀。

1、夫妻共同財產制的主體只能是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沒有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關係,是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的。比如,戀愛關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

因此,對於經常遇到的問題: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我們的共同財產怎麼分?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只能從雙方財產關係的實際情況去解決,而不能把這種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去分割。

2、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節點,是婚姻存續期間。婚姻存續期間是登記結婚之日開始,到離婚生效之日或者夫妻一方死亡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不僅包括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方式所得的合法財產。

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發生、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這個問題上,平常接到的諮詢也比較多。比如,結婚八年,我婚前的100萬銀行存款是不是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了?比如,結婚幾十年,婚前父母給我的房子是不是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對於這些問題,這裏都可以給出答案,無論你們結婚十年八年,哪怕結婚一百年,只要婚前財產不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就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和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超出日常生活的處分,應徵得對方的同意。

這一點,李律師主要針對一方婚內擅自將共同財產轉給第三者的問題作出分析。

我們辦理過很多這樣的案子,老公贈與小三大金額的錢款,老婆起訴追回。這種案件的操作,無論在法律理論還是法律實踐中,都是可行的。

一方面,老公婚內出軌,與第三者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本身就違背了公序良俗,違反了夫妻忠誠義務,贈與當然無效。

另一方面,夫妻雙方對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未經夫妻另一方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處分給第三者,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權益,可以要回。

加之,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夫妻財產為不區分份額、平等的享有所有權,因此,老婆可以追回的是全部錢款,而不是一半。

5、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均等分割。實際案例中,法院會根據家庭及財產情況,以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孩子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財產進行公平分割。

6、夫妻一方死亡的繼承問題。夫妻一方死亡分割遺產,應該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其餘的財產作為死亡一方的個人遺產,按照繼承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