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沒有結婚證,應該怎樣分割財產?

在我們經歷戀愛、同居甚至婚姻關係時,雖然是以情感關係為基礎的,但也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財產關係,畢竟我們在生活中總要涉及到物質和錢財,而在關係走向結束時,往往也意味着需要進行財產關係的整理和分割。

離婚沒有結婚證,應該怎樣分割財產?

原則上來説,民事法律是不調整普通的戀愛關係的,這是因為戀愛關係本身是感情和道德範疇上的,法律上很難界定什麼樣的關係屬於戀愛關係、不同的戀愛關係如何進行法律上的調整,因此對於戀愛關係中的財產關係往往是適用民法上的按份共有。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在我國,有關於婚姻的理念在有些地方和人羣當中還是相對來説比較傳統的,對婚姻關係的締結也會採用傳統上的要件來評價,不以領取結婚證、進行結婚登記作為結婚的標誌,而是辦過酒席、見過家長等之後就認為是結婚了,那麼對於這種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本文將分析其性質和相關的財產關係、人身關係。

一、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如果是進行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等因而沒有結婚證的,仍然是存在着合法的婚姻關係的,如果需要辦理離婚登記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或者直接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檔案或者結婚登記記錄等證明來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需要訴訟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到婚姻管理機關申請《夫妻關係證明書》。

而如果是確實沒有進行過結婚登記、沒有結婚證的,首先需要判斷是否屬於民法上的事實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如果是在94年以後的,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屬於同居關係。

這裏需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基本已經不再支持事實婚姻關係在民事法律上的存在,除非是在實行婚姻登記制度之前締結婚姻關係的;但我國刑法法律體系中仍然存在着事實婚姻的概念,主要是作為重婚罪的判定標準之一,兩者的概念是不同的。

二、同居關係解除,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是不構成事實婚姻、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視為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是無法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是存在法律上的人身關係,結婚登記本身也代表着雙方願意接受婚姻關係的約束,雙方共同生活互相支持,婚內取得的財產包含另一方的支持與付出,因而產生了對婚內財產的共同共有關係,

但同居關係中是不產生共同共有關係的,如果同居關係解除,同居生活期間涉及到的財產首先看是否對財產進行約定,有約定的優先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按份共有來處理,也就是根據雙方在取得財產時的作用大小來確定份額進行分割的。

因此,在同居期間涉及到的財產,提醒當事人明確好其用途和性質,保存相關的證據,如發票、轉賬記錄、相關的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從而主張自己的財產利益;同時也建議當事人如果需要締結婚姻關係,務必要進行結婚登記,維護自己在婚姻關係中的合法利益。

三、沒有結婚證,孩子撫養權怎麼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受同樣的權利,也就是説同居關係中的子女和婚姻關係中的子女在撫養權和撫養費問題上都採取相同的處理方式,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約定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支付的事宜,協議不成的可以要求法院判決。

撫養權的分配具體是要結合雙方的條件和孩子的年齡等,判斷哪一方進行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

一般來説,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在沒有特殊情況的前提下,一般撫養權歸母親;兩週歲以上的,一方如果失去生育能力或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優先考慮;十週歲以上的,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因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向撫養子女的一方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一般參考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平,一般來説撫養費的數額按照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進行給付。

本文介紹了在沒有結婚證的前提下離婚時相關的財產和人身關係如何處理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當事人都沒有進行結婚登記而將雙方的關係稱為“結婚”,但這在法律上是不準確的,不領結婚證的婚姻也是很難得到法律保護的,建議各位當事人結婚時務必進行結婚登記,如果還有婚姻家事相關的法律問題需要諮詢的,您可以聯繫信金國專業婚姻家事律師團隊,幫助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