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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領證離婚後財產應該如何分?

一、結婚沒領證離婚後財產應該如何分?

結婚沒領證離婚後財產應該如何分?

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男女雙方均應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如果婚姻沒有合法登記,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其實質應當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終止後,財產如何分割?協議處理。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法院將依法進行分割。第三,法院原則上應當平等對待雙方共同財產的積累。如果能證明有股份,就除以股份。每個財產都屬於它自己。第四,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被視為共同的債權債務。第五,撫養普通子女形成的債務,是由於各自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而形成的共同債務。第六,法庭在一方當事人的一生中患有嚴重疾病,尚未治癒的,可以決定自己享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由另一方當事人給予適當的幫助。

同居生活前對方自願捐贈給對方的財產可以作為禮物處理;當事人要求賠償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律師事務所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第(18)條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試圖生活在一起的名義夫妻沒有婚姻登記”第十一條債務和債務形成同居期間共同生產和生活在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可能基於債務處理。

二、沒有結婚證如何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對於沒有結婚證而起訴離婚的,根據法律規定要按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如果雙方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結婚證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以上就是關於結婚沒領證離婚後財產怎麼分的解答。同居關係目前在我國並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對於同居我們一般也是按照各半進行分割的,對於共同債權各半分享,同樣,如果是共同債務也需要各半償還。另外,在進行辦理離婚的時候,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然後離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在線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