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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離婚的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一、離婚的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離婚的財產糾紛應該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離婚的時候涉及到按揭的房產首先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決定,協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來根據財產情況來確定分割,該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無論由哪一方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均應由該方給予另一方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因此,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房產歸屬問題,該房產的分割並不困難。比如由一方取得房產支付對方補償金並承擔銀行剩餘債務即可。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通過訴訟解決房產歸屬的,由於該套房屋雖然取得了房產證但尚未還清貸款,銀行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故通常認為此種房屋屬於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法院一般不會對房產的歸屬直接做出判決,而是判決該房屋歸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記的產權人即借款人),並告知當事人在還清銀行貸款,塗銷抵押登記後再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產權的歸屬。

二、按揭貸款購買房屋如何分割?

1、婚前買房,婚後還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了部份按揭,離婚時如何進行分割?這種情況下,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富進行分割。

2、婚後購房,共同還按揭。

這種情況下,該房做為夫妻共同財富進行分割,一般是這種房產處置是歸誰所有,就由誰歸還銀行按揭貸款,並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按揭貸款的利息是不予計算的雖然該利自息會實際發生。

3、婚後以一方名義辦理按揭。

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後以婚前個人財富購房。

這種情況下,該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財富來進行處理,但是處置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離婚的時候大多數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主要想要了解的還就是房產的分割,畢竟房屋的價值相對來説是比較大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就要考慮到房屋是否有貸款。有按揭貸款的情況之下,需要將這個因素考慮進去,然後分割。

離婚的時候,一般情況之下,雙方當事人感情是比較惡劣的,所以根本就沒有辦法冷靜的坐在一起,好好的協商解決財產的分割方面的問題,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最好還是通過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據訴訟請求來進行不同的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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