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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怎麼樣構成重婚?

法律中規定怎麼樣構成重婚?

一、法律中規定怎麼樣構成重婚?

法律中規定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將會構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重婚怎麼取證

重婚罪應該滿足兩點:一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二是長期同居。因重婚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如果要以重婚罪起訴,要有人證證明兩個人同居在一起,並以夫妻名義生活,如日常稱號對方為老公、老婆,朋友證明,家人要知道那個人是女婿、媳婦等等,否則就不是事實婚姻,只能當做同居。為維護一方的合法利益,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辦理。

重婚給人的感覺是弱懲罰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民法典,但對其渾不在意。因此對於民法典的責任追究應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在民事上應負的責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當事人解除重婚、同居關係,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二是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三是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關於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在《刑法》當中流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説相關的人員認為自己的配偶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完全是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因為重婚罪也是屬於自訴類型的案件的,可以以此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重婚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