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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怎樣寫重婚狀?

同居3.09W

一、法律規定怎樣寫重婚狀?

法律規定怎樣寫重婚狀?

自訴人(寫明基本情況):

被告人(寫明基本情況):

案由:重婚罪

訴訟請求:被告人犯重婚罪,請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之規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自訴人與被告人於年月日結婚,年月日生一子。初時,兩人感情較好,但自1999年開始,兩人感情逐漸談漠。

被告人於年開始與非法同居,兩人於年月日生私生子,於年月日生下私生子。為一無職業的家庭婦女,年來一直由被告承擔。還為購買了房供自己與及三個子女居住。與對外以夫妻相稱。

在私生子女入讀,對外宣稱和的父親是,母親是。兩小孩稱為爸爸。

年月日下午點,自訴人去處找,被傷。綜上所述,被告人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婦的名義同居,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構成重婚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特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年月日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重婚罪是屬於當事人的自述案件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來進行相關的光速,一般來説,如果當事人已經掌握對方明確的重婚罪的證據的話,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通過公安機關來進行立案調查,但是如果對於證據不是非常充足的話,那麼就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來進行相關的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

標籤:重婚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