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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變性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結婚後變性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一、結婚後變性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結婚後變性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應具體分情況。

1、如果婚後變性未解除夫妻關係,變性後再婚應認定為重婚罪;

2、如果婚後變性解除了之前的婚姻關係,變性後再婚不認定為再婚,而應屬於合法婚姻。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二、婚後變性的婚姻關係是否存在?

1、婚姻非經法定程序,即不經過民政部門的離婚登記或者是人民法院的離婚生效判決,當事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能強制解除,也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自動解除。

2、合法的婚姻關係的解除只有兩種原因:一是配偶死亡,一是離婚。配偶變性並不導致婚姻關係自然解除。

3、一方變性後婚姻關係如何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對該問題沒有直接或間接的規定。但民政部《關於婚姻當事人一方變性後如何解除婚姻關係問題的答覆》中指出:婚姻當事人一方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變性並辦理了異性合法身份證後,原結婚登記合法有效,當事人要求撤銷婚姻關係的請求不予支持,如果雙方對財產問題沒有爭議,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協議離婚處理,離婚的效力自婚姻關係解除之日算起;雙方因財產分割起訴至法院的,法院在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一併解決財產問題。

綜上,簡單來説,重婚罪除了一方明知另一方具有合法婚姻關係之外,還需要具有兩個典型特徵:1、以夫妻名義對外;2、羣眾也以為他們是夫妻關係。兩者缺一不可,否則不構成重婚犯罪。民政部《關於婚姻當事人一方變性後如何解除婚姻關係問題的答覆》是民政部對解決變性者離婚這一具體問題提出的指導性意見,雖然從效力上講它不是法院審判的法律依據,但這種規範性文件是由國家最高的民政部門下達的,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