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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後分居滿一年可以離婚嗎?

一、起訴離婚後分居滿一年可以離婚嗎?

起訴離婚後分居滿一年可以離婚嗎?

1、起訴離婚後分居滿一年可以離婚,主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應准予離婚。五種情形外,新增了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經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

2.《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夫妻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新增30天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原則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對轉移夫妻財產一方加強法律制裁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當中,當事人對於起訴離婚這方面的規定如果不是特別瞭解的話,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諮詢,通常情況之下,如果分居的時間夠長的話,按照我國《民法典》當中的規定,是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人民法院是需要判決離婚的。

標籤:起訴 分居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