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離婚怎麼分財產?
一、被精神病離婚怎麼分財產?
夫妻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針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按照夫妻雙方的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的,那麼可以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不進行分割。
二、離婚分割財產遵循什麼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辦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要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對於婚內的共同財產,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要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可以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的多份財產,還要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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