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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放棄書怎麼寫的?

一、離婚財產放棄書怎麼寫的?

離婚財產放棄書怎麼寫的?

(一)雙方的身份信息以及情感過程;

(二)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探望權的行使;

(三)共同財產的處理;

(四)債務的處理;

(五)經濟幫助以及精神損害賠償;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七)協議生效的時間約定等。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二、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要注意什麼?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離婚後,未成年和不能單獨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簽訂離婚協議時,需要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要能夠表達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願,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攜帶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去民政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標籤:離婚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