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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書怎麼寫?

放棄遺產繼承書怎麼寫?

放棄遺產繼承書怎麼寫?

子女一方放棄繼承父母共有財產申請書

聲明人:吳××,男,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現住址:濟南市××××××××××;

我(吳××)的父親吳××死亡後遺留有坐落在濟南市歷下區××××××(房屋所有權證號:濟房權證×字第××××號,建築面積:××××平方米,共有分攤面積:××××平方米)房屋一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上述房屋的一半為父親吳××的遺產,我是父親吳××上述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之一,現我聲明放棄對上述遺產的繼承權,永不反悔。

聲明人:xxx

xx 年xx 月 xx日

放棄財產繼承權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為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

2、遺產分割後,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所有權。

3、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後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

4、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5、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6、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加條件。

7、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放棄遺產繼承必須辦理公證手續,放棄繼承權公證書的辦理:   

放棄繼承人、繼承人申辦公證時應提供的身份材料、財產憑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被繼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資料必須是真實合法的,如放棄繼承人、繼承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真實、或隱瞞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或有其他繼承人的情況,公證處有權拒絕公證,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由申辦公證的放棄繼承人、繼承人自行承擔,公證處預收的公證費按規定不予全額退還。  

當事人領取放棄繼承聲明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書後,應到相關部門去辦理領取遺產的手續,如遺產為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股權等財產應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及時辦理財產過户轉移登記手續。如不及時領取遺產,不及時去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產對於繼承人來説是可以繼承也是可以放棄的,但是對於放棄遺產不是説想放棄就放棄的,必須要進行走正規的法律途徑而且還必須要到公證處去公證,這樣才具有法律的效益,所以,在準備想要放棄遺產的時候要了解清楚法律的條規,怎麼樣做才想是合法。

標籤:遺產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