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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是什麼

關於離婚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是什麼

一、關於離婚申請經濟適用房條件是什麼

1、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兩口人(含)以上的無房户家庭(無房户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房產,將自有房產轉讓後的無房家庭不屬於無房户);

3、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在同等條件下,要按照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狀況、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確認購房對象和購房面積。

4、購買程序買“經適房”分七步走經濟適用房銷售要按照申請登記、調查摸底、資格初審、轄區公示、集中審核、審批發證、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不用排隊購買。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二、離婚後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材料

1、《審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異或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外來務工人員夫妻雙方還需出具市(區)勞動保障部門鑑定的勞動合同書和《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原件及複印件以及連續繳交社會保險費滿2年的證明材料。

2、住房證明。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户籍所在地、現居住地或外地擁有房產的證明資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賃合同或產權單位租賃證明。住房證明由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所在單位已撤銷的,由繼承其權利業務的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出具。

3、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各類補貼及其他收入);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省就業失業手冊》或其他相關證明。

一般情況下,在離婚以後是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的,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指的就是由夫妻雙方組成的家庭或者是離異帶子女的單親家庭來進行申請經濟適用房。

標籤:適用房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