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標籤:共同財產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