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一、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1、生產經營收益。包括生產勞動收入、工業、服務業、信息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入,也包括股票債權買賣收入、投資經營企業收入等。
2、工資獎金。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裹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
3、知識產權收益。知識產權本事只歸權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權,但是由知識產權獲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稿費或者專欄轉讓費等。
4、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物但除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一方的情況外。共同財產制關注的是家庭關係,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或者贈與獲得的財產,與工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已經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上面有註明不允許其配偶分享的這種情況,則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5、其他共同財產部分還有:
(1)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2)雙方的住房補貼金住房公積金。
(3)雙方的養老保險金賠償安置補償費。
二、公婆留下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未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財產只歸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離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沒有指定財產只是給兒子一個人的,那就歸兒子夫妻共同所有,那離婚時就是共同財產。如果已經指定是給兒子一個人,那就是婚內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裏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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