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老人手寫的遺囑用公證嗎?

老人手寫的遺囑用公證嗎?

一、老人手寫的遺囑用公證

不需要公證。由立遺囑人決定。其中公證遺囑是遺囑的一種形式。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二、立遺囑需要注意的事項

1、遺囑公證不能委託公民代理。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公民代理。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如果委託別人代理,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但申請公證證明委託、聲明書、收養子女、遺囑、簽名印鑑的,不得委託別人代理,當事人確有困難時,公證員可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2、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立遺囑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所以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同時,法律強調的是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立遺囑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遺囑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之後恢復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亦無效。

3、遺囑的內容應該合法。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公證處才能出具公證書,可見,我國司法機關確立了審查遺囑內容的要求,也就是説公證人員在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不僅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形式符合要求,還要審查遺囑內容是否合法,財產是否確為其所有。

老人立遺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財產分配給法定的繼承人以及其他繼承人,手寫的遺囑通常情況下不需要進行公證,但需要有見證人簽字方可生效。手寫遺囑也可以選擇公證,如果產生財產糾紛,公證的遺囑的法律效力大於手寫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