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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法庭是否可以?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法庭是否可以?

一、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法庭是否可以?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法庭是可以的,但是會缺席判決,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實際上是不利於沒有到庭的一方。被起訴離婚應訴步驟是接到傳票,然後等待開庭並且參加庭審活動。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訴訟離婚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閲,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裏動態。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訴訟過程當中,如果發現女方起訴男方男方沒有到庭的話根據人民法院來説,並不是意味着就沒有辦法具體的開庭來審理這個案件了,在此種狀況之下的話是可以缺席審理並且作出缺席判決的,但是相對於被告來説的話就因為沒有到庭,所以喪失了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