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案收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案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離婚案收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案件法院收費標準是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離婚的判決書下達後多久可以再起訴?

離婚判決書下來後十五日內可以再起訴。當事人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如果超過十五日上訴期的,一審判決即生效,不可以再上訴。而且,如果對方是在十五日內通過郵寄的方式上交上訴狀的,只要在十五日期滿前交郵的,就仍然有效。所以要知道對方是否上訴,至少要到對方收到判決書之日起滿十五日。

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是這僅僅是一般的案件。如果是離婚訴訟,在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出現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訴離婚,沒有時間限制。

處理離婚的案子大概收費50~300元,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判決書下達之後十五天內對判決書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需要提交上訴狀,説明訴訟的請求,超過十五天未上訴的,法院不再接受上訴,判決書產生法律效力,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標籤:離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