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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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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起訴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離婚起訴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離婚訴訟中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案件受理費是50元至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三、起訴離婚的程序有什麼?

起訴離婚的程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人民法院不受理,説明理由;受理,進行開庭調解,審理;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人民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再度調解,再次調解如果還未達成一致,法院則進行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之後對於夫妻婚內的共同財產,一般是均等分割的,而婚內屬於個人專屬用品的一般歸個人所有,兩地分居的,財產分割時各自管理各自的財產即可,如果財產相差懸殊,多的一方可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補貼。

標籤:收取 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