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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關於財產分配問題如何規定?

夫妻離婚關於財產分配問題如何規定?

一、夫妻離婚關於財產分配問題如何規定?

1、夫妻雙方離婚財產的分配方法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2、無法協商一致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雙方離婚財產的分配原則是什麼?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財產的分配方法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無法協商一致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原則上來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進行平均分割,個人財產的仍歸個人所有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