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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嗎?

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嗎?

需要,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無論其名義上是否以一方為債務人,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償還的責任。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的償還。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有特殊約定且該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既然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不管婚姻關係是否存續,夫妻雙方都有償還的責任。

夫妻雙方財產連帶責任的規定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為履行撫養義務,贍養義務等所負的債務,應該用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來清償。所以,夫妻共同債務並不見得是當時債權人面向夫妻兩個人借錢的,但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另一方肯定是有連帶償還的責任的。

因此夫妻關係存續之間的財產是共同共有且不分份額的,因此,對於債務的承擔也是承擔連帶責任而非按份責任,即夫妻一方均有向債權人償還全部債務的責任,在償還之後可以向未承擔責任的一方追償。

二、怎麼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看財產獲得的時間,如果是婚後獲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看雙方是否有特殊的協議,如果有協議約定什麼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什麼財產是屬於單方個人財產的話,按照協議來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要考慮財產的決策時間,要看雙方是否存在特殊的約定,如果沒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都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共同管理,若是辦理離婚手續,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