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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有家暴不肯離婚怎麼辦

如果老公有家暴不肯離婚怎麼辦

一、如果老公有家暴不肯離婚怎麼辦

選擇訴訟離婚。

1、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受害方想離婚而不同意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會准許雙方離婚。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怎樣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  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

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對方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並且不願意離婚的話,那麼作為受害方是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般都會準於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就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家暴就屬於法定條件之一。需要注意,家暴不單隻身體上的傷害還包括心理上的虐待。

標籤:離婚 老公 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