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有效嗎?
一、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有效嗎
1、夫妻婚後約定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妻雙方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民法典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一人一半。約定合法有效。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3、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借款以後再簽訂協議約定是一方借款,就並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了。需要讓對方説明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只由他(她)個人適用。這樣的話是有效的。最好的情況是讓第三人(貸款人)也知道這個協議。
二、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
1、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並撤銷贈與的。
2、對夫妻債務的債權人的法律效力。由於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
三、婚內財產協議的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夫妻兩人可以將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防止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離婚糾紛。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2、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股權證等。
3、財產來源證明,如購買合同、生效判決書、繼承公證書等。
4、協議書草稿(同時攜帶電子稿)。
5、公證員在個案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可以對財產的分配進行協商,並且可以簽訂財產協議,如果一方自願將婚前個人財產贈與另一方,在協議中可以寫明,一旦離婚時產生財產爭議,可以依照財產協議的內容進行分割,簽訂協議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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