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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協議必須寫兩份嗎?

一、夫妻財產協議必須寫兩份嗎?

夫妻財產協議必須寫兩份嗎?

夫妻財產協議並不是必須寫兩份,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做一份公證,公證效力會更高一些。

二、婚內財產協議可能無效的情形是什麼?

(一)一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於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二)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三、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寫受法律保護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二)必須雙方同意離婚,不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三)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四)夫妻財產分割後,如何轉移給對方,如,房產過户。

(五)夫妻財產分割後,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財產處理的具體方式。

(六)財產分割後,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履行約定。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是對於具體的財產方面的情況,如果並不是特別的瞭解的話,完全是可以在結婚的時候來確定一下財產的歸屬,這樣的一種約定是屬於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所以經過一般情況之下都是屬於合法有效的。也就是必須要遵守約定。

標籤:協議 夫妻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