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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嗎?

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嗎?

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嗎?

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婚前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

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比如結婚前登記在某一方名下的房產,結婚後並不會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對於大宗財產為了準確地劃分歸屬,夫妻可以進行婚前財產約定。

公證是國家司法行為,即通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所以,公證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婚前財產約定通過公證更為可靠。但是不公證,只要合法簽署的,也是有效的。

因此,夫妻的婚前財產不是必須進行公證,但是婚前財產約定經過公證更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