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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必須公證嗎

法律1.71W
夫妻財產約定必須公證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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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可以反悔嗎?

第一,公證只是對協議的證明,即使不存在公證,協議一方也不可以單方面修改。
第二,離婚,公證後的協議是否生效。這要看協議的具體內容是否是附條件生效,且所附條件是“離婚”,如果不是,很可能簽完就已經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