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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婚姻期間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一、婚姻期間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是有效的,婚內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效,夫妻雙方可以自願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還是共同所有,這種財產約定在法律上被稱為“婚內財產協議”。

一般而言,婚姻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是以離婚作為附條件的,但法律未禁止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財產問題自願達成某種協議,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協議離婚分割財產有效嗎?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有效的。

一般情況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就分割財產進行的約定、達成的協議,在本質上是夫妻雙方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就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一種財產契約。

只要是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經成立,即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婚內財產協議是否要公證?

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並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婚姻期間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通過籤協議的方式分割財產,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協議的內容要由雙方協商決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離婚之後發現有隱藏、轉移婚內共同財產的情況,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離婚時的婚內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