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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登記的類型主要有哪些?

物權登記的類型主要有哪些?

物權登記類型主要有設立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和預告登記等幾種主要類型。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申請國家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設立登記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登記是權利人申請物權登記機構將不動產物權的登記設立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變動登記也就是權利人申請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變更、轉讓和消滅等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的設立、轉移、變更和廢止等事項經過登記而發生效力。經過設立登記,權利人獲得不動產物權。經過變動登記,原權利人則喪失不動產物權。其中的變更行為和轉讓行為使得他人享有不動產物權,而消滅行為則使得不動產物權歸於消滅。

更正登記

更正登記是指對不動產物權錯誤登記的錯誤進行更正登記。現實生活中,由於登記機構或者申請人的原因導致的錯誤是有可能發生的。為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法律上採取了更正登記這一程序來彌補發生的錯誤,所以要允許登記機關予以改正或者當事人申請更正。

異議登記

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的條件是: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後,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這裏還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由於異議登記後會導致不動產物權處於不穩定狀態,所以法律為異議登記的效力設置了除斥期間,也就是説登記記過予以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喪失其效力。

異議登記是一種對事實上的權利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進行保護的有效措施。進行異議登記,可以中止現時登記的權利人按照登記權利的內容形式權利,對現時登記權利人的處分權設置限制,使其在一定期限內不能按照登記的內容處分不動產物權,以維護事實上的權利人和真正的權利狀態。所以,異議登記後,第三人不得以登記的公信力按照登記的內容取得登記的不動產物權。另外,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也就是在當事人所期待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所需要的條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時,也即權利取得人只對未來取得的物權享有請求權時,法律為保護這一請求權而為其進行的登記。

預告登記是為保全一項請求權而進行的不動產登記,該項請求權所要達到的目的,是在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根據法律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所以,經過預告登記使得被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物權的效力。

綜上所述,物權登記是對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物權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以此加強物權的歸屬法律效力,通常情況下物權根據性質分為動產、不動產和權利物權,登記種類根據需要有多種類型,並且不同的財產是否要求登記也不同,物權登記具有公示力。

標籤:物權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