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軍人重大過錯都有哪些

離婚1.93W

軍人重大過錯都有哪些

一、軍人重大過錯都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1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徵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怎樣認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而不需要徵得軍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關鍵。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二、軍人離婚法院如何管轄

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有現役軍人違反規定,證明軍人一方犯有嚴重損害夫妻感情、屬屢教不改,不可原諒的錯誤,不必徵得軍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軍人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對軍人離婚訴訟管轄作出了詳細規定,將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並以此來區分軍人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除軍婚的若是協議方式的話,則必須要經過軍人一方的同意,不然就要求軍人一方具有重大過錯。而以訴訟方式離婚的,則我們還是要知道法律中規定的軍人重大過錯都有哪些,並且訴訟過程中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軍人一方實際存在重大過錯。

標籤:過錯 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