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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後二胎是怎麼判決撫養權的?

一、重婚後二胎是怎麼判決撫養權的?

重婚後二胎是怎麼判決撫養權的?

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子女撫養的問題,從原則上講要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的成長等方面來考慮。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只有他們符合以上情況,他們都有取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否則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但女方可以。離婚時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孩子的歸屬達不成一致意見,則由法院本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

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後、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時,人民法院一般會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誰具備上述優越條件的,即由誰優先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另外,八週歲以上的孩子判給哪一方,還應該聽取孩子的意見。

二、重婚而離婚怎麼爭奪孩子撫養權?

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重婚後離婚要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提前準備一些材料,這些材料包括小孩的户籍證明,出生證明,自己的經濟條件證明,居住地證明,工作能力的證明。判決孩子撫養權時,要充分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