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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四歲女孩撫養權怎麼判決?

一、離婚後四歲女孩撫養權怎麼判決?

離婚後四歲女孩撫養權怎麼判決?

離婚後四歲女孩撫養權的判決規定是: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爭奪到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取證?

1、生活環境上的取證。如果父母之間有一方離孩子上學的學校比較近,或者是對於孩子上學或是生活的條件更加便利的話,能有更大的可能性獲取孩子的撫養權。

2、男女雙方的基本條件的取證。比如男女雙方的工資收入、教育程度,以及其思想品質等方面的取證,對於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也是較為重要的。

3、雙方各自父母的基本條件的取證。在實際生活中,孩子多是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起生活,所以雙方老人的基本條件的取證,也是取證工作中比較重要的一環。

三、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形式有哪幾種?

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在父母雙方都無過錯且沒有問題的情況下,雙方如果都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但是如果雙方都想要撫養權的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這時候就會綜合去考慮雙方誰更適合帶孩子。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