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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是離婚後判決還是離婚前判決?

撫養權是離婚後判決還是離婚前判決?

離婚前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後,如果離婚時協商一致的撫養權可按協商結果而定,對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人民法院會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有不滿三歲的孩子,那麼離婚後不滿三歲孩子撫養權一般隨母方,母方如果有嚴重疾病、撫養條件盡不到撫養義務的可隨父方生活。

1、哺乳期內的孩子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但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涉及到撫養權問題,首先撫養權是根據子女的歲數及父母雙方的生活水平來進行確定的。雙方都有權。進行撫養權的爭奪,但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收入以及子女的歲數最終來判定如何來對子女的撫養權做出決定。雙方在進行開庭審理時,也可以説明自己適合撫養子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