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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買了房結婚能不給彩禮麼?

男方婚前買了房結婚能不給彩禮麼?

一、男方婚前買了房結婚能不給彩禮麼?

可以,男方不給彩禮肯定是能辦理結婚登記的,但是,女方面對男方不給彩禮的這種做法,自己願不願意結婚就要考慮清楚了。肯定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在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根本都不會詢問關於彩禮的任何事情,也絕不可能因為男方不給彩禮,工作人員就不出具結婚證了。

法律上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沒有規定男方不給彩禮就不予辦理。

1、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該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法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否則婚姻無效。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係終止以後才能再婚。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後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後又均離婚的,才可復婚。

4、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

(1)重婚;

(2)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這種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

二、彩禮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是在締結婚姻時男方家向女方家贈送的聘金、禮金。

我國在對彩禮的範圍界定上,主要還是依靠當地的習慣和具體的案例來進行判斷的,不能想當然的進行判斷。

(一)根據慣常的習俗,包括在男女雙方所給予的彩禮錢,這個錢的數目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主要由媒人向雙方傳達最後達成的協議,這部分錢,是傳統意義上的彩禮錢,一般是一次性給對方多少錢,這就可以劃入到彩禮的範圍內。

(二)還有比較突出的就是,男方為女方所購買的金銀首飾,這也佔了比較大的比重,因此,根據具體案例由決定是否該劃入到彩禮的範圍中去。

(三)雙方父母所給的見面禮,在很多地方,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四)在訂婚及結婚喜宴上所花費的費用,雙方的親屬等給予的各種名目的費用,都佔有不少的數目。

在法律上,結婚登記跟彩禮無關,但是在感情上,可能很多女方包括女方的家庭,認為男方不給彩禮的話就不願意再結婚,如果女方不願意結婚,男方也無權強制要求女方到民政局跟自己領結婚證的。現在社會中有人認為彩禮已經被惡意抬高,但當前結婚就已經是成了這種社會風氣,也不是誰短時間之內就能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