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遺囑收費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律師辦理遺囑收費是合理的行為嗎?
是合理的行為。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糾紛問題凸顯,根據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二、如何找律師立遺囑?
找律師立遺囑,一般就是隻律師遺囑見證,或是有律師代書遺囑。
所謂律師遺囑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申請,根據自己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及見證律師的名義,依法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根據法律規定,在無足夠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其特徵是:
1、律師遺囑見證的主體是律師及律師事務所。
律師遺囑見證不同於公證,我們知道公證是由公證處代表國家來實施,帶有政府幹預的色彩。而見證是由律師根據當事人委託,按照當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託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證明效力不僅很強,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於雙方,律師見證在國外是一種很成熟的業務。
2、律師遺囑見證是一種法律適用。
也就是説,律師對當事人請求見證的遺囑,要依據有效的現行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
3、律師遺囑見證有着嚴格的時間與空間界限。
律師必須在被見證事項發生之時,親眼所見,才能給予見證。
三、遺囑公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受脅迫、欺騙違背遺囑人真是意願的,公證處不予公證;
2、遺囑處分的財產,應是個人財產,如是共有財產,則遺囑中只能處分其中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的部分;
3、遺囑人立遺囑時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4、夫妻或其他財產共有人同時申請遺囑公證的,應當分別設立,處分屬於各自的財產份額,一般不得共同設立一份遺囑;
5、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可以指定將財產遺留給受益人個人,而不歸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遺囑生效前,遺囑人可依法變更或撤銷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7、公證員將根據立遺囑人的狀況決定立遺囑時是否需要進行現場錄音或錄像;
8、不宜公開的遺囑,立遺囑人本人應注意保密。
我無法律中規定了辦理遺囑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來進行辦理,同時公證的過程也可以委託律師來執行。如果律師辦理遺囑的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的,收費的金額將結合實際的內容和遺囑涉及到的金額來最終進行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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