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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後怎麼變更撫養權?

一、雙方同意後怎麼變更撫養權?

雙方同意後怎麼變更撫養權?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者雙方的情況或者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撫養權可以先跟對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上述規定的法定理由,法院很難支持變更撫養權的請求。

二、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三、變更撫養條件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在夫妻雙方民事當事人主體因自身或客觀因素導致婚姻狀態難以存續和維繫的情形下,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應當首先以雙方協商一致為處理原則,這是理性人考慮,實在難以劃分和存在不得不等條件時才適用走法律訴訟來界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