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婚內出軌如何收集證據
很多當事人在諮詢婚姻相關的問題時,都會提到對方出軌的相關事實,第三者也是很多婚姻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而如果想要在離婚訴訟當中主張對方出軌,是婚姻中的過錯方,不僅只是説明對方出軌事實就能認定的。
這也是很多當事人在面對離婚訴訟時提出憂慮的地方,對方雖然出軌了但是沒有證據的話怎麼辦呢?如果是自己收集的證據,可以被法院認可嗎?能夠使用什麼方法收集證據呢?
隨着現代科技和網絡的發展,各種網絡平台上的消息、通信信息和電子交易記錄等都可以成為發現對方出軌的蛛絲馬跡,那麼這些證據能否被認定呢?如何保存和提交相關證據呢?本文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和解答。
一、出軌的證據能夠包括什麼呢?
一般來説,其實能夠在法庭上認定對方出軌的證據有很多,包含對方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相關的出警記錄和相關筆錄,還有相關的書信、短信以及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照片和錄音、錄像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對傳統的書證、視聽資料等,相關的處理方式不論是當事人還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都有一定的瞭解,同時這些證據也更容易處理和判斷。
而針對電子數據方面,當事人和律師需要根據2021年5月1日生效的新規定,做進一步的瞭解和準備。
電子數據包含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等網絡應用的通信信息,網絡應用中的用户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登錄日誌等,還包括文檔、圖片、音頻、視頻、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概括來講,電子數據指的就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通俗來講就是發佈的微博、微信和QQ的消息、支付工具的轉賬和支付記錄等在網上留下的痕跡,都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作為證據了。
二、證明對方出軌時取證應該注意什麼?
首先,不管是傳統的書證、視聽資料,還是電子數據這種新興的證據形式,都要注意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取得證據的方式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例如隱私權等。
如果證據的取得方式不合法,那麼也會影響證據的效力。
同時,當事人要注意保存證據的原始載體,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原件包含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電子數據的打印件等可以顯示和識別的輸出介質。
也就是説,當事人收集聊天記錄、轉賬流水、視頻資料等時應當保留原始載體,例如原始錄像設備、存儲卡、截圖和拍攝的手機等,儘量保證電子數據生成時的原始狀態,同時還能保留相關的日期等信息,增加證據的效力。
法院在判斷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時,主要會針對電子數據生成和存儲等過程中的系統環境、生成的主體和時間以及相關的內容、提取和保存的方式是否適當、內容是否保持完整和真實等方面進行考察,主要是認定電子數據各環節的真實性和審查電子數據產生的相關程序。
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如果通過相關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的,能夠證明真實性的,就能夠正常的發揮其證據效力。
本文對在訴訟中收集證據、特別是近年來討論度和運用程度都比較高的電子數據進行了介紹,但是證據本身的類型和情況都是多樣化的,法律法規只會對相關的問題做概括性的規定,很難做出更利於理解和適用的列舉性規定。
所以當需要收集和保存證據時,建議大家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同時及時地向專業的律師團隊尋求幫助,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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