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婚姻精神損害賠償需要反訴嗎?
一、根據民法典婚姻精神損害賠償需要反訴嗎?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想要獲得婚姻精神損害賠償不一定需要反訴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所以婚姻過錯損害賠償訴訟是可以反訴的。
2、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二、反訴都有哪些特徵?
反訴的特徵包括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請求具有獨立性、目的具有對抗性等。
1、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
由於反訴是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因此反訴的原告即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的當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訴的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具有雙重性。
2、請求具有獨立性
反訴具備訴成立的要件,是一種獨立的訴。反訴雖然是在本訴的訴訟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請求,但是它並不因此必然地依賴本訴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訴本身具備着起訴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訴撤回,反訴也能夠獨立存在,也能夠作為獨立的案件由法院審理裁判。
3、目的具有對抗性
反訴的起訴能使本訴失去意義 ,吞併或抵消原告的訴訟請求。
4、反訴的時間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5、反訴和本訴之間要有聯繫性
基於同一法律關係而產生的目的對抗的不同訴訟請求 ,或者是基於相牽連的不同法律關係而產生的目的對抗的不同的訴訟請求。
男女雙方離婚的時候,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不一定可以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雙方是採取起訴的方式離婚,起訴的一方在訴狀之中表明自己希望獲得對方支付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那麼對於被告來説,可以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可以提出反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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