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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嗎?

一、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嗎?

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任監護人的除外。

二、監護人承擔責任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他人損害,其監護人都應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説,監護人在這種情況下的民事責任,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考慮監護人對被監護人平時教育、管教是否盡責,也不考慮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本人的年齡、智力及其判斷能力。

2、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明確的情況,應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這裏監護人不明確是指有監護資格的人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無法達成協議而又尚未經有關機關指定監護人的情形。

3、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18週歲,在訴訟時已滿18週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4、在被監護人處於他人照管場合,如果被監護人造成了他人的損害,由於受託人只是協助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並不改變原監護人的地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考慮受託人的責任時,應根據委託合同的有償和無償等因素,決定受託人的責任範圍。

5、關於夫妻離婚後的監護問題。在夫妻離婚後,雙方仍然都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是撫養子女的方式發生了變化,一方直接撫養、照顧子女,另一方承擔撫養費並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當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的權利益時,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首先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為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客觀上很難履行監護職責,等於把監護職責委託給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行使。

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監護之責與另一方相比,更為直接和具體,其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也更重些。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方獨自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畢竟還是法定的監護人)應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如果是出現了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給他人帶去了侵權行為,通常他們自己是沒有獨自承擔侵權責任的能力的,因此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是侵權責任,都是由他們的監護人或者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來對他們造成的侵權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