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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追加監護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一、《侵權責任法》追加監護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侵權責任法追加監護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侵權責任法》目前已經失效,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追加監護人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

二、追加監護人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即父母親)和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户口簿;

2、申請人的結婚證、被監護人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書;

3、被監護人的出生證明(詳見附件格式,先到被監護人户籍所在的社區或村委會寫,然後到當地鎮府或街道辦的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意見);

4、如被監護人是非婚生子女的,提交DNA鑑定報告證明親子關係;

5、如委託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6、公證員根據個案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議申辦公證前詳細諮詢公證處。

公證員根據個案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議申辦公證前詳細諮詢公證處。

三、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一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追加監護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作為追加監護人,也是需要對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行相應的保障,如果出現侵權行為導致被監護人受到侵害的,那麼這種情況下追加監護人是同樣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