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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書寫格式與要求有哪些?

一、自書遺囑的書寫格式與要求有哪些?

自書遺囑的書寫格式與要求有哪些?

1、自書遺囑的書寫格式沒有明確的要求,法律規範僅規定了需要遺囑訂立者親自書寫遺囑的內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訂立遺囑應注意: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於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並儘量使用公曆。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

如須塗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註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並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後專段説明修改b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後,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二、立遺囑的年齡有法律規定嗎?

1、遺囑訂立有年齡限制,主要是年齡下限必須是年滿18週歲或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

對年齡沒有上限規定,只要能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意志,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管年齡多大,都可以訂立遺囑。

2、遺囑的有效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即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社會公德。

(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民法典》的規定。

對於名下有合法財產的所有公民,都可以採取自書、或者代書等的方式訂立遺囑。當然,要向在自己死亡之後,遺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置,那麼就需要確保訂立的遺囑是有效的。遺囑在同時滿足形式、實質方面的要件之後,才可能會有效。採取不同的方式訂立遺囑,需要滿足的形式要件存在差異。

標籤:格式 遺囑 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