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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什麼條件下算重婚

一、什麼條件下算重婚

一般情況下什麼條件下算重婚

構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與配偶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再與他人登記結婚或準備登記結婚的;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再與他人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

3、與配偶和他人均沒有登記結婚的,但是與配偶和他人先後存在事實婚姻關係;

4、明知對方存在上述情況,仍與對方登記結婚或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

5、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遭遇重婚時怎麼解決

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屬於“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否則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主動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轉化為公訴的,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檢察機關控告或者當事人證據不足由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時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重婚罪屬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證明重婚罪的證據一般為以下幾種:

1、存在兩次法定婚姻的,可在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民政機構查詢其婚姻登記情況。

2、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密照片、錄像等可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

3、犯罪嫌疑人之前曾自願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證明之前存在重婚或出軌行為的證據(需要與其他能證明現在存在重婚行為證據共同提交)。

4、犯罪嫌疑人有私生子的,可讓居委、村委、計生部門或孩子出生醫院出具的證明及相關登記資料。

在重婚罪訴訟中,一般不能追加離婚訴訟,也不能在離婚訴訟中追加重婚,在“不告不理”的原則下,不能與民事離婚案件一併審理。

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制度,違反了這個制度,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而對於重婚的行為是屬於犯罪的,但是屬於自述類型的案件,也就是不告訴不處理,需要受害人自行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才會受理案件。

標籤:下算 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