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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退役費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軍官退役費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軍官退役費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軍人的退役費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獲得退役費的,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是婚後退役獲得退役費的,則有部分退役費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而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軍人退役費是指國家給予退出現役軍人的補助經費。主要包括轉業費、復員費、退伍費和退休補助費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二、離婚財產不分割能離嗎

不分割財產不一定可以離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應當在離婚協議書約定好財產問題,沒約定好就是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離婚登記機關不會讓離婚的,但是沒有財產可以分割的,也就不存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了,一般也是可以離婚的;從訴訟離婚來看,一方去起訴離婚的,不需要以達成分割財產協議為前提,離婚訴訟會判決分割財產,如果沒有分割財產的,在後也可以另行起訴分割財產。因此,不分割財產不一定可以離婚。

我國民法典對於夫妻財產關係實行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原則,在適用時,如果夫妻有約定的,首先應當適用約定財產製,以尊重夫妻在其財產關係的意思自治。只有當夫妻沒有約定,或者雖有約定但其約定無效或被撤銷的,才適用法定共同財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