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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共有的財產如何分割?

一、家庭共同共有的財產如何分割

家庭共同共有的財產如何分割?

1、通常情況下會平均分割,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2、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同等地承擔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劃分共有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私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該處分無效。

二、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

依據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分割方式包括: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折價補償:

(1)、實物分割,當共有財產屬於可分物時分割後不損害財產的用途和經濟價值的,對共有財產分成數份,共有人各執一份。實物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儘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如果共同共有財產分割後,一個或數個原共有人表示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而出賣的財產又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的,為了提高財產的使用價值,減少糾紛的發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當予以支持。

(2)、變價分割,當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損害其用途和經濟價值,或者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均不願實物分割時,可將共有財物作價出賣,各共有人取得相應份額的價款。

(3)、作價補償,當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部分共有人願意取得實物,部分共有人不願意取得實物的,可將共有財產歸願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財物的共有人應按共有財產的價值,給未取得實物的共有人以相當於其實有份額的經濟補償。

三、共有財產分割糾紛處理步驟

1、協商。當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婚前所訂立的婚前個人財產協議書產生糾紛時,雙方可以先在平等協商,資源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新的處理協議。這個方法比較便捷,程序靈活而且能夠充分體現雙方當事人的意願。

2、調解。當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可以在雙方均同意的基礎上將該婚前財產協議的糾紛提交具有調解職能的機構進行調解,如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司法所的機構。

3、訴訟。當上述兩種方法均不能解決雙方的糾紛時,可以選擇以該協議訂立的內容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時雙方當事人保障自身權益的最後法寶,其具有強制執行力。

關於共有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當協議為準,如果沒有簽訂協議,則按照平均分割原則,除此之外,分割時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做出的貢獻,貢獻大的分配金額可以適當予以增加,共有財產需要經過共有人協商後進行分割。

標籤:財產 分割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