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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撤訴嗎?

重婚罪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撤訴嗎?

一、重婚罪自訴案件當事人可以撤訴嗎?

自訴重婚罪是可以撤訴的,特別是由當事人本人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行為,顯然是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撤訴處理的,但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由公訴機關提出公訴的,那麼是不可以撤訴處理的。

當事人自訴重婚罪的是可以撤訴的,起訴重婚罪後是否可以撤訴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由檢察機關提起的重婚罪訴訟,則屬於公訴案件,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2、如果是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的重婚罪指控,則屬於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

二、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重婚行為是屬於嚴重的違法事實的,特別是對於重婚的具體情況還需要區分事實重婚與法定重婚兩種情況來進行認定,對於當事人發現了另一方存在重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並要求法院依據實際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