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出給予補償離婚可以嗎
一、妻子提出給予補償離婚可以嗎
只要雙方能達成一致就可以的,如果不能達到一致,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達到離婚的目的。
離婚賠償具體包括兩部分: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物質損害賠償一般是根據實際的物質損失額度進行賠償,如,收集證據的費用、誤工費、差旅費、醫療費等等進行確定。
2、精神損害賠償則比較虛幻,沒有確定的數額標準。在判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時,需要考慮損害程度、侵權程度以及夫妻財產狀況等等來確定。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二、哪些情況可以請求離婚賠償
1、重婚的,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賠償。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另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
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3、實施家庭暴力的,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夫妻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掐、擰、推、搡、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羞侮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在離婚訴訟期間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傢俱、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的;為達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對配偶經常性的當眾或私下惡意貶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謾罵致對方不堪忍受的;經常刁難、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對方行動自由,影響對方正當工作生活的;公開帶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後果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虐待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遇到類似的情況後可以參考上述內容來索要賠償,如果能採取協商解決的方式就儘量協商解決,這樣對雙方都好,只要有一方堅持要離婚,不管另一方同不同意,通過起訴最後都是可以達到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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