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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司法解釋會對婚姻產生怎樣的影響

《民法典》司法解釋會對婚姻產生怎樣的影響

一、婚前父母幫子女買房的出資屬於個人財產?

婚前父母幫子女買房的出資是個人財產還是歸夫妻共同所有?對於這一問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給出了明確的答案: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比如説你準備結婚了,婚前你爸媽為了給你買房花的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除非明確説把錢贈與給小兩口。

此外,婚前父母雙方為了孩子結婚買的婚房,各自的出資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都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比如婚前你爸媽為了給你買房出了50萬,後來房價翻了一倍,那麼出資的這50萬對應也翻了一倍,在離婚時,這50萬和增值的部分都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持續性、經常性的家暴是虐待?

婚姻中被家暴的女人往往有這些特徵:過於善良以為丈夫壓力大容易發火,面對毆打總是忍氣吞聲;做事情沒自信,不管幹什麼都以為是自己的錯;丈夫前幾天對你拳打腳踢,突然有天對你態度好點,就又放棄離開他的念頭……遇見家暴,趁早遠離這種人才是對自己負責!而且我們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暴認定為虐待。

這意味着什麼呢?《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説家暴一旦被認定為“虐待”,將演變成刑事案件,不僅婚能離,還能把濫施暴力的人送進監獄!以往家暴認定難,往往在於妻子受傷程度的問題。

而且又沒辦法以“故意傷害”定罪,因為就算認定為輕傷,至少要有三根骨頭骨折

有些男性對妻子長期又打又罵,但是距離司法認定的輕傷罪距離比較遠,再加上妻子忍氣吞聲認為“家醜不可外揚”,使得家暴很猖獗,而且就算提離婚損害賠償,數額也有限。

但是家暴一旦上升到刑事案件就不一樣了,在約束力上,犯罪和過錯完全不在一個等級,誰會願意和一個正在犯罪的人過日子呢?

三、妻子擅自墮胎侵犯丈夫生育權?

以前遇見過這樣的案例,丈夫因為懷孕的妻子沒經過他同意,就選擇了墮胎,然後丈夫一氣之下以妻子侵犯他的生育權為由,將妻子告上法庭。

現在《民法典》新司法解釋頒佈,明確告訴你: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生育權屬於女性自己的權利,生不生孩子這件事不應該也不可能成為侵犯男性生育權的理由,女性的身體應該由她自己做主。

畢竟在生孩子這件事上,你付出了什麼呢?四、離婚時,8週歲孩子跟誰,自己説了算!

《民法典》施行以前,法院對過了2週歲、但小於10週歲的孩子,一般看父母各方面情況來決定把孩子判給誰,而不會把孩子的真實意願作為主要參考因素。

但是隨着人們生活水平提高,教育的普及、兒童身體、智力發育較早,對於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這種問題,8週歲的孩子已經能做出相應的判斷。

《民法典》新司法解釋頒佈後,在撫養權糾紛案件中,法院會着重考慮8週歲以上孩子的真實意願,TA可以決定自己以後想跟誰一起生活。

《民法典》新司法解釋,也是響應了社會、法學界的呼喚,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調整至8歲。

就是説8週歲的孩子現在也有一定的進行法律活動的能力,比如在撫養權糾紛中決定跟哪一方生活、接受贈與的財物等。

五、後爸後媽的遺產有繼子女的份兒嗎?

如果有份兒,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一)後爸後媽的遺產有繼子女的份兒嗎?繼母給繼女撫養費、供她上學,繼母去世後,她的遺產能夠被繼女繼承嗎?關於這一點,相關法律規定,當繼子女和繼父母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係時,繼子女和繼父母是可以互相繼承財產的。

事實上的扶養關係,主要指以下四種情況:

(1)繼父母在經濟上供養繼子女;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在繼子女有能力的情況下,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在繼子女有能力的情況下,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當繼子女和繼父母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係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其財產。

(二)已經繼承了後爸後媽的遺產,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當然可以!《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一)》明確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就是説,在未立遺囑的情況下,繼子女繼承了後爸後媽的遺產,不影響TA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民法典》婚姻編和繼承編的司法解釋,不整哪些雲山霧繞的規定,明確的幾個點都是社會關注度、呼聲非常高的熱點問題。

《民法典》司法解釋的頒佈可謂眾望所歸,但是《民法典》頒佈後勢必會對婚姻家事案件的裁判走向產生影響,如需法律幫助,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