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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

解聘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

一、解聘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

解聘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內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費用,目的是對勞動者離職後一段時間內的生活提供一定保障。

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而確定。

夫妻財產製度包括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兩類,並以法定財產製為主。

根據《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原則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該財產的取得具有特定的人身專屬性而屬於個人財產。

比如,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傷害而取得的殘疾賠償金,因具有不可分割的人身專屬性,應認為一方個人財產。

經濟補償金包含有工資性質的內容,但又不等同於工資,其特殊之處在於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因此具有追溯性和延續性。

經濟補償金與人身具有可分性,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對應時段的經濟補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分割。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繼承或受贈有特別指定誰來繼承的的就會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屬於在婚後所獲得的收入來進行認定的,但對於婚後所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對於解聘錢在工資的範圍之內,那麼是可以按夫妻共同的財產來進行分割,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同。